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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送检程序
 
申请样机试验程序
    

1、提交以下资料: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1份;

   .样机照片;

   .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关键件清单(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

  ( 注: 关键件是指对计量性能、安全、电磁兼容有影响的元器件及材料。)

   .使用说明书;

   .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产品的用途与使用场合。

2.样机3台,大型样机 12台(现场检测)。

3.申请单位应及时提供样机,型式评价试验自样机提交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样机缓期到达,试验时间顺延。1个月内申请单位仍无法提供样机,申   请书将被退回委托单位。

4.型式评价试验过程中样机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允许整改一次。申请单位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 个月内完成整改,试验完成时间顺延,整改后仍不合   格将退回委托单位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5.型式评价试验检测前需预缴80%以上试验检测费(若整改,整改费用另收),余额在领取型式评价报告时付清。

6.型式评价试验完成后,本院将型式评价报告直接上交委托单位。申请单位接到本院通知后至我院产品检验业务部领取型式评价报告及样机。  

 
  
 
计算机系统工程测试中心(微机产品质检站)检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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