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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组长管理办法

来源 :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浏览 :   821

日期 :   2013-09-09

为了规范现场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操作等作业流程,加强我院与客户间的信息沟通与合作,及时向客户提供合格的证书/报告,更好地服务于客户,特制定现场组长管理办法。

一、现场组长管理办法

1、现场组长的确定

现场组长应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在检测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针对每一次现场检测业务计划,由业务管理部根据现场服务和管理的需要指定一人作为现场组长,被指定的人员不得无故推诿。

签约人每年至少一次作为现场组长与现场检测人员共同到其签约客户现场。

2、现场组长的职责

现场组长作为现场检测业务计划单实施过程中的负责人,对内服从业务调度员的安排,负责承担联络召集和本次现场检测相关管理工作;对外作为我院现场检测服务人员代表负责与客户方对有关检测和服务等事宜进行沟通及相关交接。

现场检测前:

⑴认真阅读业务管理部下达的现场检测业务计划单,明确现场检测具体要求并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本次现场检测的所有同行人员。

⑵现场组长需佩戴工作牌或标志并负责督促所有同行人员按照现场检测业务计划单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⑶负责代表我院与客户沟通本次现场检测的行程安排、需要客户配合的相关事宜;负责听取并向所有同行人员转达客户方的相关要求。

⑷负责检查所有同行人员是否按照业务调度员指定的时间准时出发,其行为是否符合现场检测人员行为规范要求。

现场检测中:

在客户现场组织填写《计量器具现场检定/校准委托合同》,填写完整后负责与客户代表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并将首页与续页的“取件凭证”联交与客户作为付款及领取证书/报告的凭证。详细记录客户对证书/报告的具体要求。

客户如有仪器要求带回本院检测的,现场组长应仔细检查外观并确认完好,对易损及贵重仪器应要求客户包装完整,负责与客户填写《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委托合同》,详细登记客户对检测及证书/报告的具体要求,与客户代表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并将首页及续页的“取件凭证”联交客户作为付款及领取证书/报告的凭证。

负责将需要带给客户的仪器、证书等与客户办理交接手续,并将客户交接单带回交业务调度员。

⑷负责记录与协调客户的需求和抱怨,必要时联系签约人和相关职能部门。

现场检测后:

    ⑴现场组长或委托他人在现场检测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到业务管理部/仪器收发中心办理代送检手续。

⑵负责将《计量器具现场检定/校准委托合同》和续页的第一联以及就本次现场检测的实际情况填写的“现场检定/校准/检测反馈表”及时交业务管理部/仪器收发中心。

⑶如现场检测时间有更改,需业务调度人员确认并盖章。

3、对现场组长的考核

(1)考核项目

A类考核项目:

①检测委托合同必须由客户签字确认,我院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代为签字。

②现场与客户办理仪器送检手续,回院后为客户办理仪器代送检。

③详细记录客户对本次检测及证书/报告的具体要求并及时通知或反馈相关人员。

B类考核项目:

组长需佩戴工作牌或标志。

②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现场检测同行人员并于出发前负责召集

③出发前检查现场检测同行人是否做好准备工作。

现场与客户办理送达仪器、证书等交接手续。

与客户沟通、协调和及时记录客户的需求和抱怨。

按时上交现场检测委托合同。

(2)考核结果的判定:

合格:A类考核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且B类考核项目不符合要求的不超过二项。

不合格:A类考核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或B类考核项目有二项以上不符合要求。

4、现场组长的奖励与处罚

对考核合格的现场组长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

①只涉及到一个检测所现场检测并完成仪器带回送检或送达客户等客服任务的,给予现场组长的奖励金额为50元;

②涉及到两个及以上检测所现场检测的管理及完成仪器带回送检或送达客户等客服任务的,给予现场组长的奖励金额为100元;

对两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现场组长取消其当年担任现场组长的资格。

⑶现场组长奖励的核发:现场组长奖励经业务管理部考核合格后按季度发放。

二、附则

1、业务管理部每月统计上月现场组长考核结果,并通报所在部门领导及分管院长,且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优的考核依据之一。

2、原办法作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业务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