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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半收费的公告

来源 :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浏览 :   89149

日期 :   2023-01-19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苏政规[2023]1号)要求,按照“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支持促进我省市场主体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现对我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计量检测费用实行减半收取,具体措施如下:

一 减半政策实施期限

1.从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注: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18日,符合减半条件已收费的,补充材料后按要求进行清退费用。)

2.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

二 减半收费对象

1.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江苏省内小微企业。

2.江苏省内个体工商户。

三 适用范围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及委托检测。

四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

1.证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对于设备检测由其生产厂家代送检,且生产厂家为江苏省小微企业或江苏省内个体工商户的,符合减半收费范围。生产厂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生产厂家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销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须包括“检测费用由生产厂家承担”相关条款。

3.在减半政策实施期限内,多次办理业务的,只需在第一次办理时提交材料。

  五 减半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人:董平    联系电话:025-86435544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02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