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业务公告
关于2024年度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半收费的公告

来源 :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浏览 :   5727

日期 :   2024-04-03

 

为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好转,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根据苏市监财函【2024】110号文要求,对我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计量检测费用实行减半收取,具体措施如下:

一 减半政策实施期限

1.从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

二 减半收费对象

1.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江苏省内小微企业。

2.江苏省内个体工商户根据营业执照直接认定。

三 适用范围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及产品质量检验。

四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

1.证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对于设备检测由其生产厂家代送检,且生产厂家为江苏省小微企业或江苏省内个体工商户的,符合减半收费范围。生产厂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生产厂家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销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须包括“检测费用由生产厂家承担”相关条款。

3.在减半政策实施期限内,多次办理业务的,只需在第一次办理时提交材料。

  五 减半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人:高佳    联系电话:025-86435545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0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