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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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1-09-15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缓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我院继续实行疫情防控器具免征收费以及小微企业委托检测减半收费政策。
一、减免政策2021年继续实施,实施期限从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疫情防控器具免征收费
对直接服务于疫情防控的CT机、呼吸机、多参数监护仪、红外体温筛查仪、红外体温计等计量设备实施免费检测,使用单位送检时请出示已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减免申请表后可办理免征业务。
三、小微企业委托检测减半收费
小微企业是指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申报企业需自主承诺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首次申请小微企业委托检测减半收费的企业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小微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2)小微企业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
(3)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减免申请表。
(二)已申请过减半收费的小微企业只需提供收费减免申请表。
以上材料需申请企业在办理业务时主动提供且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关于小微企业委托检测减半收费业务办理的几点说明
(一)减半业务中付款单位、证书单位和申报单位原则必须一致。第三方代理申报单位办理业务的,需提供申报单位的佐证材料,且付款单位、证书单位和申报单位必须一致。
(二)减半业务中付款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但和证书单位不一致的,申报单位另需提供与证书单位的设备购买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中有检测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的明示条款。
五、减免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人:董平 联系电话:025-86435544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021年9月15日